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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 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、學生、文化工作者和市民。我們看到了近日來警察不當執法、侵害言論自由,導致合法集會的民眾受傷等事件。我們驚覺事態嚴重—這已經 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、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,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,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。我們為此感到擔憂,因此從11/06上午 11點開始,聚集在行政院門口抗議。我們在11/07下午四點遭到警方驅離,我們現在改聚集在中正紀念堂,並發起長期抗戰。

試舉出近日警 方的不當行為:淨空高速公路車道,禁止民眾在公共場合舉國旗。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說「台灣不是中國的」。民眾在圓山附近手持DV拍攝被警方帶走。民眾想要 施放印有「黑心」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。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「雪山獅子旗」,卻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名禁止通行、包圍等。這些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 人民的基本自由。

我們深信自由的重要。試想,假使當年行政權動員警力驅散凱達格蘭夜市、驅散紅衫軍,那麼台灣的公民就沒有機會聽取社會上 不同的意見;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被驅散,不同的聲音才得以被聽見。人只有曝露在各種不同的意見中,才能學習判斷意見的優劣,這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,也 說明了言論自由為甚麼可貴。

正因自由如此可貴,憲法明文保障此項自由。位階較低的法律,應該輔助憲法,將之具體實現並定其界限。然而,威 權時代、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集會遊行法,卻嚴重危害言論自由。它的許可制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;它的禁制區寬免政府機關於民意的挑戰;它授予警察過大 的裁量權,竟使警察執法時越俎而代法官之庖。

因此,對於集會遊行法我們有以下幾點具體建議:

(1)許可制改為報備制。政府不應事前審查,預設人民的集會遊行會違法;
(2)檢討禁制區之規定。集會遊行是手無寸鐵、無權無勢者陳情抗議的方法,現行的禁制區規定卻不容人民挑戰行政機關;
(3)規定警察執法的界線。避免警察無限上綱、恣意妄為;
(4)取消刑罰,改採行政罰。就同樣的行為而言,集會遊行法規定的罰則比其他法律苛重,違反比例原則。

有 關近日人民與警察的衝突頻傳,我們感到相當心痛。也有人質問我們為什麼不站出來譴責群眾暴力。對此,我們做出以下的回應:我們堅決守護、支持人民表達意見 的權利,但是也堅決反對任何暴力的手段。我們從近日發生的許多事件看到,人民的暴力可以由法律來規範,警政單位的公權力卻可能濫用,並擴張成無所節制的暴 力,沒有受到應有的約束。因此,我們選擇站出來,譴責政府使用暴力的手段來壓制人民合法表達意見的自由。

我們是以學生為主體發起的公民不服從運動。我們希望所有認同我們訴求的公民、市民來一起參與這場運動,共同要求:
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」、
警政署長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」、
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『集會遊行法』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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